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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代写:苏州市辅警队伍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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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不论是管理方面还是制度方面都存在很多的不足与矛盾,在我国现在法制化社会的前进脚步背道而驰。有很多的地区误以为,辅警就是警察。所以把很多属于警察执行的法律权利都转移给辅警身上,这就导致现在很多的非法执法体的出现;还有很多地方政府,把注意力放在了辅警的“辅”上认为对社会有利的辅助作用的人员都是辅警的一份子,这就给辅警戴上了万名的帽子,甚至公安机关的厨师、门卫、保安都被称为是辅警[1]。还有就是现在的辅警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现在的民主现代化的进程受到很大的阻碍,这就让辅警这个职位在学术界受到很多的方面的议论。

4.1法律地位不清

目前,辅警在法律方面的地位问题是解决其他问题的根源。现在的辅警不论是在哪方面都是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这就导致辅警的身份受到很多的争议。这样一来,辅警在实际工作执行中就没有执行权利的依据,他们的行为效力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对自身的权益没有基本的保障。按照法律的规定,辅警是不具有执法权和侦查权的,只有在协助公安机关的相关人员进行任务执行的时候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抓捕派送到警局的权利[37]。在实际运行中,辅警的主要工作就是跟有编制的警察相似的权利,但是这就容易导致他们使用的权利来历不明,会导致执法没有依据,会出现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等事件的发生。还有就是,很多的公民不知道辅警的根本情况,这就会导致他们在受到非法待遇后敢怒不敢言,这就让辅警在人民群众的口碑变的很差,也是助长辅警的不正之风[38]

在以往的行政中,讲究行政主体和行政的权利相结合,但是辅警的行使却没有法律给予的权力,所以辅警的执法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如果给予辅警的合法法律执行权,这样就不会在社会上造成太大的舆论。但是现在的法律对辅警是不存在合法的执行权的,这样就会造成很多的模糊性的违法事件的产生,所以就导致原本就参差不齐的辅警队伍变得更加臭名昭著。所以在2000年的时候公安部门曾经下达文件,要求各个地方政府对辅警队伍进行全面的整顿,凡是有制定合同的辅警以及其他机构招募的人员,都要进行解除关系,并且要按照规定进行整顿[39]。对那些不按照规定行事的违反记录的人员,都要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处罚。同时也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有很多人认为辅警也是属于警察,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力。所以把很多属于警察执行的法律权利都转移给辅警身上,这就导致现在很多的非法执法体的出现;还有很多地方政府,把注意力放在了辅警的“辅”上认为对社会有利的辅助作用的人员都是辅警的一份子,这就给辅警戴上了万名的帽子,甚至公安机关的厨师、门卫、保安都被称为是辅警[40]

2006年中共党中央颁布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其中第22条就有规定如下:“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是,对公安执法职位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这个条例的颁布为辅警的建设和整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最高法院没有完全证明辅警这个职位的法律效益性,在很多的地方也没有对此作出很明确的规定,同时也没有让广大的百姓认识到辅警的性质以及他们在社会治安管理方面的作用。在实际的落实时间中,由于没有对辅警的职位以及相关方面做出很明确的规定,所以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和矛盾,这就让辅警现在仍然缺乏专业性和明确性[2]。首先,现在很多的辅警机构的主题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所以在运行中不会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其次,在监管方面和实际的运行方面都缺少专业性的指导,这就导致辅警会滥用私权,没有法律依据,主体上进行违法犯罪行为[41]。最后,国家有规定辅警的职位工作时不能涉及国家机密性的活动,但是在很多的情况下有些机关就会忽略这一点,然后就构成了违法的行为。

4. 2 管理体制混乱

在我们国家,只有治保会是一种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辅警组织;而其它的辅警组织基本上靠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各种各样的部门规章制度,执法部门都各执一词,导致政令不畅,让协警的管理陷入了一片混乱之中。具体到每个地区,这些相关的政策和规定都有着明显的地方保护的意味,没有具体的管理渠道与职责分配。比如,辅警机构由政府出资建立,他们平时的工作由公安机关来指导,而他们之中每个人的组织关系却分别属于各个没有关联的单位。可以想见,在这样的一种管理机制的作用下,辅警组织的成员缺乏归属感,内部没有组织层级,无法推举出一个有力的领导[42]。而辅警成员是由哪个机构雇佣的呢?他们的合法权益又该由谁来保障呢?造成这样一种尴尬局面的原因是我们国家关于辅警管理方面尚未出台有关的法律。如果能够在立法的层面上动动脑筋,从组织与管理两方面入手,将组织机构和隶属关系这样的基本组织制度明确统一,并用一个相对稳定的模式来进行日常的运行管理,这样辅警队伍的发展前景就会明朗起来。

如果对于辅警队伍的工作内容和内部的职责以及相应的部门设置有着统一明确的规定,那样公安机关与辅警队伍的工作上的带领关系就会得以理顺,对于辅警队伍中岗位的数量、招录的资格和培训,基本待遇,和经济上的保障制度就会逐步完善。

4. 3职责任务不明

公安民警是负责治安管理和刑事司法的主要机构,那些具体专业的事情必须由公安民警亲自完成。

但是,目前在公安民警队伍中,有一种不良的倾向——淡化职责,有个别的民警甚至在不对辅警进行业务指导的情况下将全部的本职工作转嫁到了辅警人员的身上。这些情况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若是任由这样的状况发展下去,公安工作的严谨和严肃将被打破;公安民警存在于百姓心目中的光辉神圣的形象将不复存在[3]

矛盾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对于辅警的工作内容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作为辅警,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要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解决他们的纠纷,确保他们的安全,不像公安民警的工作那样对专业性有着很高的要求[43]

目前,辅警在社会上的活动范围日益广阔,他们的队伍已经有的相当大的规模。在这样一种社会的分工逐渐细化的社会大环境中,职则任务的不明确必将导致管理的混乱与职则履行不到位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在实践中,由于各公安机关对于雇佣的辅警人员的工作内容没有相应的规范,让他们的工作内容长期处于一种混乱之中,他们常常对于那些工作他们有资格来管理,哪些没有都不甚明了。

另外,由于他们的职权不明确,有许多辅警在工作中依仗着民警的权利把自己当成了执法者,借机进行各种违规的执法行为,有时,会引起民众的愤怒[44]。例如:被不明所以就贴了交通罚款单的车主起诉没有执法资格的协警;一些无辜的民众被辅警当成犯罪嫌疑人到警局去做笔录,有人就将辅警告上了法庭。

4. 4准入门槛欠缺

  目前辅警队伍问题层出不穷,另一个问题是在辅警人员的招录过程中,辅警的准入门槛没有一个明确标准,对于辅警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到位,导致辅警队伍中人们的素质良莠不齐,队伍应对紧急状况出动的能力很差。

1)招录缺乏标准

  拥有健康的体魄,合适的年龄,没有不良的政治记录,政治思想正派,并有法律安保常识,这时各地录用辅警的大多标准。而像学历、之前做的工作、本人掌握的技能以及其它方面的素质则没有招聘机构关注[45]

这样低的准入门槛条件,不一致的标准,和脱离实际、缺乏严格的考核程序,使得一些条件与素质较好的人员不愿意进入辅警队伍。

这样,在辅警机构工作的人素质良莠不齐,队伍实力很差。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负责招聘工作的机构很多,有的地区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或隶属公安机关的有关单位进行招录工作,有的地区有专门的辅警管理部门来进行,还有的由属于政府的人事部或是街道及乡镇的办事处共同进行。二是招录的程序过于简单。很多地方在录用辅警的时候没有遵循一个标准科学的程序,有很大的随意性。没有将公正与选择优秀人才的原则带入到录用过程中,录取方式多样化,不能令人信服。甚至有不少地方在招聘录用辅警的过程没有严格的政治审查,也不是通过公开公平的考试程序来进行辅警的录用[46]。三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招录条件。有着健康的体魄,无前科,政治思想正派,这时很多地方招录辅警的标准。然而,对于受教育程度、之前做的工作、掌握的技能、个人的素质以及年纪与户口所在地的要求每个地区却并不统一[4]。有的要求初中毕业,有的要求有大专文凭,年纪的要求也是各式各样,有的要求户籍所在地在本地,有的则不做限制。

  2)培训不求质量

从被录用的那天到成为一名称职、出色的辅警人员,需要经过各种各样的职业培训和实战演练。

现在看来,每个地区的培训内容和最终的检验标准都不甚清晰明了,培训的时间不长,对于实战演练的培训也是浮皮潦草。有很多培训周期只有几天,有的连培训都省略了,就让辅警上岗了。至于辅警培训的方案和形式都有着很大的随意性,零零散散,不成体系,对于他们以后的工作没有帮助。这些低质量的培训,都会使得辅警队伍素质不够高,使得辅警队伍的实战技能很低。总结下来问题如下。培训缺乏目的性,对于一些具体的问题没有做出对应的解决方案,培训内容没有预先规划,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因此对于辅警人员素质的提高没有多大帮助。

对于培训内容,各个地区的相关人员都在努力地探索,希望能提出一个科学,严谨的培训方案[47]。辅警培训希望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效果、用什么样的方案、采用什么形式、如何检验培训的结果、都是需要逐步完善的课题[5]

   

4.5保障体制不健全

 

   辅警是自然人,他们的基本权利与工作所需的权利都亟需法律制度的保障。

他们面临的职业风险与担当的社会职责都超出了大多数的社会群体。可惜的是,现在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政策来确保辅警的权益。辅警队伍的经济收入、人身安全、职业发展都没有一个明确的保障,这些现状,让这些辅警成员们丧失了工作的积极性,破坏了队伍的凝聚力,让辅警队伍的实力下降。

(1)基本待遇偏低

     现阶段,在公安机关各种雇佣形式下雇佣的各种人员中,辅警的工资大多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平。甚至还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同一种工作类型的辅警的工资待遇不同。这都是由于为辅警机构准备的经费缺乏。而在现阶段辅警的工资主要从哪里出呢?政府财政部门、公安机关是主要的资金提供单位。一些民警的人头费、案子中的赃款罚款和其他有盈余的资金都可以作为辅警的收入。那么辅警的工资怎么样呢?在苏州,他们月入最高只有两千元左右,在中西部地区,每月仅几百元。这么低的工资待遇,势必会让投入辅警工作的人员丧失热情,让他们的不满积聚。

(2)职业没有保障

 辅警在工作中风险极大,工作性质与警察类似,在他们巡逻协助警察执法的过程中,很可能会遭遇凶猛歹徒的攻击而因公牺牲,致残,而中国缺乏辅警抚恤制度,辅警队伍人心浮动。江苏省现代警务研究中心“辅警人员准入资格及培训制度研究”合作研究课题组对江苏省昆山市的辅警有因公伤残情况的调查,调查显示:在2004年至2014年的十年间,昆山市的辅警中有12人因公殉职,有14人因公伤残,有334人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由此可见,在辅警工作中面临的风险。现阶段,由于经济上的原因,许许多多辅警的权益都没能得到维护;一旦在工作中受伤或死亡,无法获取补偿金。而六险一金更是无从谈起,甚至有些地方连最为基本的三险都无法为辅警提供[6]

4.6 公权力滥用

辅警对于行政活动的参与,应当被视作以私法方式委托参与,或者说辅警是行政机关的雇员,与行政机关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在这些合同中,辅警因为要执行任务被赋予了权利,合同中写明了行政活动的分配。与行使公权力不同的是,这样的行政私法活动不需要有严格的法律作为依据,也因此,许多行政司法权力避开了许多公法原则的约束,钻法律的空子。辅警在参与执法的时候常常是被民警带领着,作为充数者,以弥补现实中的警力不足[7]。有的时候开展工作只是由民警的口头授意或者指令进行开展。虽说是带领,但是它的界限模糊,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辅警很可能就会不知不觉地参与到执法的活动中去,这些都会影响执法的效力和公权力的权威性,让执法没法顺利进行,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可能会引起社会矛盾,影响警察公共关系。

基于上述几点,对于辅警对行政活动的参与,既有利也有弊。有利之处是能够帮助民警分担一部分工作,让民警的工作效率得以提升。弊端在于那些本该只能由警察执行的行政活动,在辅警也参与进来之后,执法的权利就会不受依法行政的约束。另外,因为历史原因,大部分招录来的辅警年纪都在四、五十岁左右,他们之前是下岗的工人,没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而这样的一些人在当上辅警有了一些权利后就常常自居为警察,有一部分人甚至会借此机会为自己谋取不合法的利益;他们由于知晓了公安信息平台,在指挥工作的时候,有的还会将公民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还有人在帮助民警处理一些纠纷的时候耀武扬威。上述的种种行为都严重破坏了公安的形象,而普通民众的基本权益也被大大侵害了。

5完善苏州市辅警队伍管理的对策建议

5.1确立辅警的法律地位

起源于海洋法系国家的现代辅警制度,是以由民间组织建立辅警队伍为主要的形式,以便来协助警察来履行相关的职能。然而大陆法系国家的意识形态与此不同,他们认为社会安全是由政府全部负责的。看来大陆法系国家的辅警制度没有海洋法系国家那样的完备。由于这些存在于各个不同国家的区别,为了我国辅警制度的建设,我们不能对他们的制度生搬硬套。我们最好是从别人走过的路中提炼出适用于自己的东西。就像是别人开出来的道路我们不会去走,但是他们开路的方法我们可以吸取。他们认为的辅警工作存在的意义是对警察工作的一种帮助,与警局之间是雇佣关系。例如香港,辅警制度已经比较完备,对辅警人员的工作内容、经济保障和组织管理、职责权限等都有相关政策,我们可以去借鉴。

总而言之,我们国家的辅警制度应该走向法制化,并与公安警察有所区别[8]。在对一些细节的规定时要充分考虑他们的工作特点,例如入行后必须要工作的年限、需要工作的时间、工资福利、以及组织的费用来源等。在对辅警的招聘、培训、任用与管理环节都要将现在的国情与人文结合起来考虑,以完善我国的辅警制度。

5.11加快辅警立法工作

     近年来,由于我国逐渐走向法制化,一些原本不够正规的执法流程逐渐走向法制化,但是辅警这一群体却始终没有被纳入其中,这样,他们这一群体的生存发展就会受到威胁,那些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也会打折扣。现阶段,我国对于辅警的管理绝大多数通过文件与政策进行,这些内容虽然属于《宪法》与《立法》中的法律保留事项,但是由于制定部门繁多,导致在执行的过程中各据一方,职责划分不明确,必须将这些困难逐一击破。在现行的法律中,完全可以对辅警的一些工作进行法律上的规定,我们可用这些形式来制定。《辅警条例》可以由国务院制定;辅警规章可以由公安部制定;关于辅警的地方性法规可以由省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市、经济特区市和有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立法机构制定。这样,理念统一符合现实,我们就能根据英美法等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将辅警划入警察的队伍里,为了规范他们的地位、职责和权限等,我们可以修改法律,建议全国人大对《人民警察法》做出改动。通过由基层到政府的变革,在保持整体制度不进行大改动的情况下,我们可从试点开始,逐渐破除制度上的阻碍,在这个自下而上的过程中,可以积攒很多经验,率先从地方开展法律制定工作,然后逐步向全国实行。并根据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辅警的实际管理需要,制定出适用于不同地区的政府规章与地方性法规,这样一来,全国的统一立法就有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具体建议是:第一,通过制定《辅警条例》这样的地方性法规。按照“立法法律”的法律保留原则由省或市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辅警条例》。您可以参考《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条例时,对于辅警的性质、组织原则、任务、行为准则、工作内容、权利、资金来源、监督奖惩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类似于人民警察的组织法与基本法。它的基本框架可以分成总则、分则、附则,设不同的章节。总则规定:辅警根据什么进行立法、指导思想和出发点等,以及辅警的性质、任务、地位、领导体制、管理机关等内容;另外我们需要分章设置辅警人员的工作内容,义务与权利,招录、奖惩制度、培训检查、工资福利、日常管理、法律责任等。在附则中主要设置的是辅警人员管理规定的生效时间、解释权等。第二、规定要因地制宜。比如通过地方政府制定《辅警条例实施细则》,这些细则对地方人大制定的《辅警条例》的实施进行细致规定。在现在这种制度之下,有必要在制定《辅警条例》时做出保留,以便可以让这些法则在实施的过程中能够结合每个地区不同的特色来进行细化,解决一些辅警的人员编制、资金来源、福利待遇等方面在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的问题。

5.1.2规范辅警职权行为

在目前的法律中,辅警还没有获取独立执法资格,不能去单独执法。然而,通过分析辅警的工作内容,可以看到辅警一直在进行执法性事务,而且这些执法行为的作用非常的积极有效。在发达国家中的一些地区,辅警有一定的执法权利。在我国深圳等地,辅警可以到街上去调查有嫌疑的人员,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来检查,并可以在工作中配备一些警械等,这些辅警用手中的权利,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可见,对辅警执法权限的给予在现实中与法理上都成立。但是,目前我国无法对辅警的职权进行把控。我们应该本着合乎道理与法律、准确而又灵活的原则,经法律许可,对辅警的权利与工作进行限定和规范。如果我们设置了具体的规则来规范辅警的辅助执法行为,让辅警更好地履行他们的职则,让“潜规则”被“隐规则”取代,这样规范化就能实现。只是,在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将这些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还无法做到,我们可以在地方立法,参照现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辅警在特殊情形下可以采取一定措施。然而,在这个让辅警职权行为逐渐规范的过程中,我们应该针对不同职位不同的门类的岗位职责需要,为综合辅警、社区辅警、人口协管辅警、交通协管辅警制定不同辅助执法职权,毕竟不能让一个政策成为万金油。并且在辅警的准入门槛与获得岗位资格的程序中,我们要通过严格的培训并在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辅警的队伍中,这些程序可以参考公安民警的执法资格培训考试。辅助的职权范围可以包含如下几个方面:常见警情处置,巡逻执勤的盘问查看,包括对证件、身上物品、和车辆的检查权;有关场所、单位人防、物防、技防的检查权;独自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监视管理; 当场制止、控制违法犯罪行为;对人和车进行限制;对一般案件进行调查取证;部分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以下这些没有执法权力:传唤、询问、讯问、逮捕、羁押、刑事侦查;对人身、住所检查、搜查;行政处罚。

5.2健全辅警的管理体制

5.2.1统一主管部门

  目前的辅警队伍都由哪些机构来管理呢?有一部分仍然是综治委等其他部门,还有的是公安机关。应该尽快全部交给公安来管理。因为辅警队伍的职责与公安机关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所以应该将各种规模的辅警机构交由公安机关进行直接管理。在业务与实务方面上,辅警的面更广工作量更大,还有许多新的挑战,很多具体的事项需要专门规划应对。所以有必要对省、市、县到基层的派出所,公安机关设置辅警管理机构,在定位、职则上应该根据不同现实情况而定。可以内设管理机构来专门负责辅警的管理,在省与省辖市两级公安机关都要设置;可以将辅警勤务管理机构设置在(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里。

作为负责全省的辅警管理与业务领导的机构,省级的机构主要做的事情是:为整个省的辅警管辖制定计划,并将这些写在指导性文件里发布,并以此来进行辅警管理的标准;定期地对下级进行工作指导;并对器械装备进行规划与准备。作为本地区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的直接领导单位,省辖市的辅警管理机构负责按照法律政策来对他们进行招聘和帮助他们走向工作岗位,他们的工作内容是:为当地的辅警队伍进行战略上的整顿;并指导他们的下级完善自己的队伍;对于辅警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多多组织交流;并指导下级的辅警管理机构进行队伍建设与业务管理;比如为辅警的必要装备进行购买。

而那些县级的管理机构主要担负着哪些任务呢?他们要做一些具体的事项与业务,例如:建设队伍,管理事物,规定任务,让本地区的一些业务得到顺利的开展,并实施考勤管理。至于确保辅警走向工作岗位,以及对他们进行政治教育也是他们的任务,那么是谁对于辅警进行调遣呢?是辅警管理中队,他们时进行辅警勤务考察组织实施和辅警岗位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

5.2.2统一组织体系

在每一个辅警队伍中,都有一套相应的框架,在建设我国的体制架构的过程中,要借鉴来自其他国家的成功方法,并结合我们国家的一些具体的实际状况,在辅警的队伍的人员结构,工作内容制定,队伍的大小进行相应的规定。这样,一个具有灵活性的机构就构建完成,并能在一些情况发生时进行迅速的应对,在信息的洋流中及时地获取自己所需的;办事迅速,而且结构合适。在这个让辅警的管理机构体系逐步步伐一致,整齐划一的情况下,有这样的几个规则是我们应当遵循的。第一是要有一个具体的方向,必须在为辅警制定工作任务时要围绕着一个具体的方向。这些目标都是为了集中完成整个队伍的人物。在每个时段里,这些工作任务要根据具体的情形进行变动。为了应付外部的环境,我们应当随时随地地对这些架构进行调整。第二店我们应当遵循高效精准的原则。在设置辅警机构的时候要保证必须与够用。并在内设机构时,规模精简,集约化,层级结构合理,让组织高效运转,发挥最大效能。第三是要将整体与部分,以及部分与层级之间的关系理顺,搞好分工协作,让不同种类的辅警机构能够被统一领导,让这些不同种类的辅警机构能够被统一领导,让这些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辅警机构之间有着各自明确的分工与清晰的职责,并能够很好地联系,互相协调。让这些辅警机构发挥出一加一大于二的整体效能,又能各自发挥良好的效益。第四是要根据不同的地区情况,每个地区的不同需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方面的要求,将多渠道建设与统一管理的关系处理好,统一机构,职位名称,可以在组织层级、规模上有一定的差异。因地制宜,差别设置。在将辅警组织体系统一的过程中,应当把控好几个重要的步骤,第一点事要将不同机构的称谓,数量、规模与层级进行统一。第二点事要将不同类别的辅警机构的设置与职权进行统一。一个好的分类可以是这样的:综合辅警、社区辅警、人口协管辅警、交通协管辅警、技术岗位辅警、机关文员辅警等等。第三点是要将不同层级的辅警机构进行规范划分好职权。第四是要将辅警管理人员的职位与相对应的人事管理制度统一好。第五点是要将上下级辅警机构之间的指挥关系理顺。第六点是要将合作分工,分散工作的统一调度解决好。

5.2.3统一职级序列

在一些职位的任用上,有的要只能有公安民警来担任,有的可以由辅警来担任。省级、省辖市两级的辅警监督管理机构的职位,在任命县级的辅警管理大队长时,要启用公安民警。对于县级的辅警队伍,基层所的辅警管理,人员的选定要由辅警来担任。那么如何构建这些队伍呢?要用职能制与属地制两种方式。

什么是职能制模式呢?就是根据不同职能的专业性分别或设置辅警的类别,如:社区管理辅警、人口协助管理辅警、交通协助管理辅警、综合辅警等。什么是属地制模式呢?是指在组建基层社区的辅警队伍时根据不同的重心来设置。在辅警分支机构的设置上,可以按照乡镇街道的社区建设,也可以根据公安派出所的警务责任区来进行,其业务管理机构是公安派出所。目前在短期之内,辅警队伍尚无法归入国家职业门类,不过考虑到长远的战略规划,在政策、法律上,我们可以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将辅警的队员分成五个相应等级。这些工作的岗位情况与上升管道以及哪些人可以晋级,都会被省或市由每个地区的法制与政府的文件进行制定。

   

5.2.4统一管理使用

   目前,辅警组织的工作效率较低,很容易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辅警的队伍管理较为混乱,在辅警的使用上有着很大的随意性。想要将这一问题解决好,有几个关键点:第一是要让辅警组织的管理体系日益完善。让考勤等内部管理和每个具体的工作内容都一一进行明确,争取让辅警的任用种种环节更为标准、规范、法制与科学,让辅警队伍实现内务规范,工作高效、指挥畅通、成为一支有着有力保障的队伍。第二点是要将监督制约的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对于辅警队伍的管理要实行严格的教育管理,纪律监督,让辅警队伍的管理逐渐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中。并对于日常性的检查监督与评估反馈进行加强,让辅警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成为以事前防范与事中监督为重点的良好机制。与此同时,在现代的信息化时代中,应该运用信息化的手段,根据信息平台进行加强管理,并让人民群众能够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监督。

   因此,公安部门应当尽快地将所有辅警的信息资料和工作完成情况和具体的培训工作等相关信息随时地记录在安,这样每一个阶段的辅警工作情形与特征和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就可以被很好的掌握。为了促进辅警队伍的管理能够规范化有序化,要制定考评的细则,并设置好针对于辅警人员的奖惩措施。第三是要能够实施对于辅警进行从优待遇。对于辅警,政治上要能为他们提供与创造进步的机会条件;工作上要能够为他们解决困难,舒缓压力,激发他们的工作潜能,在生活上要能够为他们解决好后顾之忧,为他们身心减负,例如可以为他们的健康保驾护航,为他们进行心理的疏导与健康的保障。

5.3规范辅警的职责任务

5.3.1规范辅警的职责任务

如何解释辅警的制度呢?它的重要内涵有这样几点:规范明确辅警的职则任务,规范化设计与控制辅警的勤务过程,准确界定他们的执法资格范围,并通过对一些良好的行为进行奖励,对不良行为进行惩戒,让辅警们的责任感,工作能力持续进步,那么辅警人员的权限有哪些呢?对于辅警的职则,要能既防止他们的“缺位”有要避免他们的“越位”,这就要让他们的管辖范围、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明确起来,让辅警人员们尽职地做好本职的工作。辅警的职则应当根据他们的不同职业类别进行区分,交通协管辅警、人口协管辅警、社区辅警与综合辅警都要分别设置好他们的基本职责。

(1)综合辅警要做的事情都有哪些呢?在公安民警的帮助指导下,应当做好这些:一、进行治安巡逻、设卡堵截、定点伏击守守候;帮助公安机关进行社会巡逻防控的加强,让社会的治安综合防控能力得到踢桃,并对违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出于治安管理的盘查,对违禁的装有不允许运载物品的车辆进行堵截控制;第二是可以协助那些民警进行各种警情的处理。三是可以帮助进行法制与安防宣传教育的培训。四是及时地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案发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对于现场秩序进行维护,并要对于事态的扩大采取一定的措施并对问题进行及时的报告。五是一旦发现了不法的人员与可疑的而线索,要努力地积累证据,并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处理的工作予以协助。六是在大型的公共活动、突发性的治安事件现场,能够协助进行警戒工作,并帮助疏散民众、让公共的秩序得以良好的维持。对于一些特别的地区,对于应当守护的目标与对象进行严密的监视,对于守卫区域的正常秩序进行维护。七是对于公安机关所抓获的嫌疑人员和一些有违法犯罪情况的人员帮助协助审问。八是要能够在抢险救灾的现场发挥积极的作用,对于民间的纠纷进行制止劝解,为广大群众派遣烦忧。并对于公安机关布置的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与公共安全的职则积极完成。

(2)对于社区辅警他们的职责有那些呢?他们要能帮助社区民警完成这些:首先是要熟知小区的治安管理,对于社区的单位、地形、行业场所与人口有所了解,对于人员的流动规律与要害单位的位置重点了解,这样就能够对于警务室的值班执勤进行参与,并能够帮助民警受理与处置各种各样的警务情况与求助。第二是要能够对于居民开展法制与安防的防范宣传的教育,让居民更加遵纪守法。并对于内部的治安防范的制度与措施进行敦促落实,并帮助民警协助开展一些入户调查与社情调查的工作,以及一些社情民意与治安信息的了解掌握,对于可疑情况与安全隐患要及时的发现报告,并帮助公安机关掌握流动人口的情况与各个房屋的出租情况。第三是要在目睹了一些案件的现场时,要对当时的情况予以危害解除,并控制犯罪分子,并将当时的现场请款维持下来,一旦发现事态扩大要立即进行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对于可疑线索与不发的行为进行及时的报告并收集证据,并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进行协助。第四是依据规定管理停在某些位置中的车辆,当一些社区民警需要采集或录入一些治安信息的时候,要协助其完成,并成为警察在维护社会的治安与规则及公共场合安全时的重要补充力量。

  3)那么什么是对人口进行统计的警察的职则呢?当政府发起了一次人口的统计之后,他们就要与负责这件事情的相关机构中的人员与警察一起,去完成如下工作:一、帮助开展社区警务工作与入户调查工作;帮助对于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并摸清楚他们的地鼠,对于现实情况要建立台账并加以掌握。二、确保各种基本事项的安全,并对流动的人口进行统计与控制,及时地找到混迹于人群之中的嫌犯,并对于这些进行防控,并完成其他的一些工作。

4)交通协管辅警的工作职责有哪些呢?他们是在交通巡警的指导下,完成以下这些:一是要对于发生在各个路段的路况进行监控并收集相应的信息,对于混乱的交通路况进行疏导回复,并指挥道路交通以防阻塞,并对一些违反了道路交通规范的行为进行批评指导。第二是要对于新的车辆与一些新获取驾驶执照的人员进行登记发证,并实施管理。要将交通道路的安全宣传很好地在民众中进行开展,对于发生了道路事故的现场,要能予以现场探测并对现场进行分所以防其被破坏,对于受伤的人员要及时地护送至医院。第三是要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对于那些可疑的车辆、物件与人进行重点盘查与堵控,可以采取巡视、伏击的方式进行人员的排查,可以使用设置关卡的方式对可疑车辆进行堵控。并对于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员进行制止与扭送。第四是要抢险救灾,以帮助群众排解烦忧困难。并在公安机关有了其他的需要人手的时候及时提供帮助。

5.3.2规范辅警的勤务方式

    那么哪些是辅警能够独自或者辅助担任的勤务方式呢?

1)进行各种各样的治安巡逻,这是他们最主要的工作方式。对于可能发生的犯罪行动进行严防,并积极地探查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就要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那么辅警为了治安而采取的各类措施有哪些呢?万一发现了对于社会治安有危害的行为要及时阻止;对于一些治安环境不很良好的地区要布置等多的警力进行巡视,将犯罪行为的发生消灭在萌芽之中,并为一些重要的单位配备警力,什么是辅警治安巡逻的主要任务呢?要能够对于社会治安秩序进行维护,万一发现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要及时地制止发现;对于治安情况复杂的地区和场所进行重点防控并力争减少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对于重要单位的安全进行保卫,对于生产与生活的秩序进行维护;对于现行的违法犯罪分子要能够及时地进行捉获发现,并押送到警局;保护一些案发的现场并让现场处于一种良好的秩序之中。例如对于发生了刑事犯罪或者是治安犯罪的场所,要能够及时地赶到现场去帮助秩序的维护,对现场进行保护;万一遇到正在危难中挣扎求救的人民,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让他们脱离危险。

   2)什么是定点守望呢?就是指对于那些常常会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地区以及地点,要投入大量的警力进行严防,杜绝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发生,并禁止普通民众的进入,将已经发现的犯罪人员及时地抓捕归案,辅警的工作职责是维持社会的治安秩序。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要能及时地发现与制止。对于守望地点周边的区域和道路守望,对于治安性的巡逻要能积极地开展。对于群众的询问以及一些群众进行的口头上报案举报控告进行接收。对于一些可疑的人员和物品要依法进行盘问与检查。并根据上级的指令,对违法犯罪的嫌疑人进行协助堵截,抓捕;对于现场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节与处理,并对于百姓的报警电话予以及时的回应,并帮助解决问题,以及处理各类纠纷等其它事务。

  3)设置关卡并予以堵控。为什么要在某些地区设置一些关卡呢?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持治安稳定。在有嫌犯逃脱的时候,必将经过关卡,这时只要把握好每一个关卡,并进行逐一排查,即可发现犯罪人员的踪迹,防止他们逃到无法控制的地区,那么卡可以设在哪些地方呢?在一些大型的城市或者是省与省,城与城的交汇之处,常常治安状况杂乱而且常常是嫌犯出逃的必经之地。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临时的卡点,如为了集中地搜捕违法犯罪人员,堵截逃犯,收缴赃物。

 4)治安检查。安全检查都要做什么呢?在一些特种行业,特殊的场合,常常会有不法分子趁乱扰乱社会的秩序,因而这种时候,许多重要的安全检查就显得很有必要。这种采取的警戒措施都是什么呢?有对设备是否处于一种正常的运转状态的检查,有对各种安全措施的执行。例如:对于可能会违法的物件,要进行检查并收缴,检查哪些有危险性的物件是否丢失,一旦发现有丢失,就要触动警力进行寻找,以便对犯罪的情况有所掌握,并能实施地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对于一些治安的灾害与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施救,比如事故、地震、抗洪救灾等,并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危与财产,让社会安定。

5.4 统一辅警的准入考核

5.4.1 统一辅警的招录

   1)将负责进行辅警录用的机构确定下来。对于辅警的招录标准,应当由省级制定,由市级执行,由县级使用。那么这是被如何制定的呢?是参考国家制定的针对于辅警的细则,由省级的公安机关或者是人事部门对本地的实际情况加以充分考虑,对于辅警工作的资格标准与本省辅警招录的条件进行统一的确定。什么是市级执行呢?即由一些事属的公安机构或进行组织管理的机构来进行招聘录用流程中的资质管理和其他事宜的执行。这样一来,辅警招录程序就能规范化,辅警招录也有了双向选择性,而且对于辅警的统一的岗前培训也可以由各个市级的公安机关的警察培训机构进行。什么是县级的管理呢?就是对于辅警数量与岗位的申请配备要根据县级公安机关自身的工作需要来申请;并对于被市级公安机关进行招聘录用工作并对那些即将成为辅警的人员进行任职。

  2)对于录用的标准进行统一。对于辅警的“进口关”要把握好——即对于辅警的准入标准进行设定。标准中应当包含着:首先是必须的要求。然后是禁止情形。年龄限制、学历要求、身体条件、思想素质及专业技能都是应该具备的条件。如果本人或直系亲属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了纪律的处分或者是法律的制裁,那么应当被禁止加入辅警的队伍中。根据苏州市的辅警人员的招录条件的规定,有以下这些情形应当禁止加入辅警的队伍中去。第一,受过少年管教、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第二,有尚未被查清的犯罪嫌疑的嫌疑或者曾经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第三。曾经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以及因为不良行为而受到过公安机关的处理的。第四,被判死刑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或者正在服刑的与本人有如下关系的亲戚——与本人有着不小的影响的各种亲戚或者爱人。以及各种具体的不适宜的情况。

  3)对于招聘录用人员过程的整顿。对于内容与形式均需要进行规范。形式上,对于辅警的招录主体和具体的程序,应当从立法的层面上予以确定,才能不让这些应当公正公平有规定的事情变得主观随意。招录的过程应该是这样的,首先是制定并确认招录计划。应当在经过上一级的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县级的公安机关提出辅警的招录计划并报给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组织招录。

第二点是要对于招录简章进行发布。在这些简章中,应当写明每一个岗位的名称,可以报名的人数和满足什么资格的人员可以报考。并注明要准备的报名材料与注意事项。第三点是资格的审查。应该根据报考的资格条件由负责招录的主管部门进行逐个,让有资格的人员进行考试。第四,我们要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对于这个考试,应当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的考察内容要注重于工作相关的技能与个人能力素质。岗位的技能测试时什么呢?是针对各个不同的岗位进行不同的标准设置。第五,要对适合的人员进行体检,并有相应的考核方法。对于这些人员,他们的考试成绩应当被纳入到重点的考察标准,并对于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第六点是公示。对于体检结果,考察情况以及考试成绩,招录机关应该公示拟录用的人员名单。在公示期满了之后,对于没有发生争议的人应该予以录用;对于那些有争议的人员,应该淘汰掉。空出来的工作位置应当在人员中挑选一些较为优异的进行补充录用。第七,应当在管理部门对于那些已经被录入的辅警人员进行记录。

5.4.2 加强辅警的培训

    那些想做辅警的人,并不是全都能通过考试,一些幸运的人如愿以偿被选中后,若想适应工作,就要不停地学习,追求进步。那些培训机构,要肩负起对辅警培训的重任。用良好的课程体系、和监测方法,让每一位经过培训的辅警都能成为一位合格称职的工作人员。  对于辅警培训体系要进行统一的构建。对于专门的辅警培训学校,要依托着省、市、县三级的民警教育许梿进行,让辅警的相应培训机制日益健全,让所有的辅警培训从培训课程、培训人员、预期效果以及最终的考核方式与监测的方法都能被统一。对于辅警培训在质量、标准与要求,应当事先统一的有效管理。这些机构还应当有针对地对辅警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以使辅警热爱自己的职业,对自己的职业产生责任感,让辅警们珍惜个人与集体荣誉,做到恪尽职守,自尊自爱,服从组织。

   

5.4.3规范辅警的考核与奖惩

(1)辅警的考核

   我们对辅警的管理,不仅可以在个人的层面上进行,更应当从整体入手,对整个队伍进行企业式的管理。对整体,应当从考核内容、主题、方法、制度与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对于考核的主体,应该根据自身的管理职能由各级的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进行承担。对于辅警的职责任务、勤务规范等,只要是对辅警进行管理的机构,不论是省级还是市级,都要能有一套有针对性的适用于不同岗位的评价套路,并将检测的一些基本原则与程序进行确认。由各级的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具体的考核原则。这些考核实施的细则应当科学合理,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来进行,各个县(市)公安(分)局应该根据上级编制的考核评估指标进行。这些考核项目应当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并且考核的实施办法与奖励的标准应当具有操作性。然而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情况,每个地区可以在基本的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对本地实行一些有针对性的检测方法,不过,所有的重心都该围绕在对辅警整体的建设与辅警的业务工作,并且涵盖辅警队伍业务的工作开展与日常管理、内务建设以及队伍建设。    

(2)辅警的奖惩

   根据六大企业激励机制和新要素——目标、薪酬、绩效、成长、文化、关系,以及辅警组织的特质,我们应当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有助于辅警的队伍建设与个人进步的体系。可以从政治待遇与经济杠杆两个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兑现,并且要准备考核基金——一定比例的奖金、津贴,并进行二次分配(根据考核分值进行)。另外还可以对于辅警的劳动报酬与个人的工作的努力做出关联,例如将辅警的收入更多地与他的工作成果挂钩,将高额的奖金颁发给那些有着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是每年的优秀人员,也可以是在某一次事件中有着良好贡献的个人。对于做出突出的贡献的辅警人员,(做出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预防治安灾害事故,救灾抢险)等贡献的,应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进行及时的表彰奖励;而对于那些违法违纪,玩忽职守的人员,我们应当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对他们进行惩处。

5.5 完善辅警的保障机制

5.5.1 建立经费保障渠道

现在,针对于辅警的日常的办公等开支的费用没有一个可靠的来源,因此要尽快建立一个让他们有稳固经费的保障机制。针对于具体的情况,各个地区的公安机关应该积极地为辅警的经费有所保障向各地的政府部门及党委进行申报,积极地推动辅警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并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辅警办公场所的经费以及特定的勤务所需的经费等,还有有关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经费、辅警装备经费、办公经费、辅警的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等都应当由地方政府进行财政预算。纳入财政预算的经费原则上应当由市、县两级的财政确保完成,因为现行的公安经费保障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担”。而各个县(市)的经济发展总归是有差距的,地方可用财力有着悬殊的差距,每个地区可以对于辅警的经费保障标准进行因地制宜、分布实施、分层制定的方式。对于人员的经费、日常办公费等费用要进行重点的保障,并且分清轻重缓急。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装备经费等则要能根据每个地区的情况进行合理的保障。公安机关要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控制辅警经费的使用管理。

5.5.2 提高辅警的待遇

对于辅警的工资福利待遇,在现在的法律、政策的体制下,我们可以根据《劳动法》等有关的规定,并根据一些相似的职业门类,如城管执法人员、保安成员等这类工作为参考,参照他们的工资组成、福利待遇等规定,为辅警人员制定相关政策。这样就能够让辅警的队伍得到稳定,让辅警的后顾之忧得到解除。并能够将辅警的工资福利待遇确定在符合法律政策的范围内。

1)薪酬制度。我们应当在制定过程中遵循这样的原则。首先是要本着多劳多的的原则对工作人员进行薪酬发放,要让辅警人员的平均工资与类似职业的相差不大,让辅警的薪水始终与物价持平。第二点是要定期的增加工资。第三点要让辅警人员的平均工资与类似职业的相差不大。第四点要保证辅警的工资始终与物价持平,不能物价涨而工资不涨,而是应该让工资的增长率始终高于物价的上涨率。第五点是要对辅警的工资报酬有法律的保障,因为领取工资报酬的权利是基于辅警人员的职业身份,理应保证他们领取到工资,若非法律政策有变,辅警人员的报酬不能被削减。

2)福利。为了调动辅警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除去工资与保险,还应当有其他的每个人都有的福利和各类补贴。如交通补助和餐补等。与一般的工作不同,辅警的工作面临很大的风险,强度也很大,与正式警察差不多。与一般企业中的职位相比很特殊,因此对于自愿性福利应该增加,例如:设立一些合理的生活困难补助,生活用品价格补贴,房租补贴,服装费,防寒保暖费,防暑降温费以及交通费的补贴。

  (3)享受保险。辅警与其它各类工作一样,也应有保险,万一他们日后不幸遭遇了不测,这些财物起码能够保障他们的生活。因此,与他们的岗位相对应,应该有相对应的各类保险为他们做为基本保障。除了这些,针对于辅警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公安机关应当为他们投保各种意外的伤害性保险等各种保障性的险种。万一辅警因公殉职或受伤,根据我国法律,他们应当享受工伤保险。有那些类型的保险应该为他们购买呢?首先是万一在工作遭遇了不测,应该有工伤意外保险;然后是非工作中遭遇了不测,应该为他们购买意外伤害险;第三、退休退出岗位工作人员的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定,以上这些保险,应该得到各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机构足够的重视,根据辅警的职业特点,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应当本着稳定辅警队伍的原则做出协调。

  4)抚恤优待。对于那些不幸在工作中死亡、受伤或致残的工作人员,我们应当为他们发各种慰问金及其它金钱进行补助。对于那些因公牺牲的辅警,我们应当将他们申报为烈士,并依据国家的规定对他们进行褒扬和抚恤优待。这样,辅警的后顾之忧就能够被得到解除。

5.5.3 改善工作条件和装备

若是辅警想要让自己的辅警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很好地履行他们的职责,那么一些必要的物质上的保障是必要的,比如工作的环境,配备的装备以及对于这些的管辖工作,都很有必要。这些都应当能够在辅警组织的总体规划轨道上,有助于社会的需要和辅警组织的发展。并且这些装备应该向着科学、系统与标准的方向去发展并在保障分类、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本着统一的规划、标准、管理为原则。

   1)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辅警的办公机构的设置,我们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基层所队的相对标准统一的建设与设计,来进行辅警办公机构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在此基础上参照辅警们的工作需要与职业特征,本着方便群众,有利于工作开展、保密安全的原则,对这些赶工机构进行简朴庄重的设计,并且对于外观,应该统一标志和规制。

2)装备建设。辅警都有那些装备呢?辅警队员在执行任务的时候,会用到各种器材、工具与物资。有服装装备、电脑网络、通讯器材、交通工具以及自卫防爆装备和技术防范设备等。在这个加强辅警装备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抓住这样的一些环节。第一是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参差的辅警确立一个最低的装备标准,兵为他们配备使用于各种不同的工作岗位的必须的装备;第二是要本着可能与需要原则,将辅警读物的装备配备水平不断第提高,对于先进技术设备有计划分重点地加以引进,并是辅警队伍装备不断现代化;第三是要用一定的技术标准来规定辅警的装备,这些都必须是符合行业国家标准的,经过了符合安全规范的监测、检验,并能保证它们的质量稳定,标准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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