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锋教育

毕业论文代写:现阶段我国城市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来源:笔锋教育作者:admin网址:http://www.ibefront.com浏览数:2603 

一、城市养老服务资金的来源渠道较窄

(一)政府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够

社区为老服务的开创维持和发展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资金主要还是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支持,随着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种类数量的增多,这种主要由政府出资发展的单一模式导致社区养老的发展处于资金短缺的困境中,也给政府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根据我国2005 年到2015 年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出比例,社会保障虽然在逐步增加,但是到2015年也只占公共财政支出的2.26%,相比其他国家的支持比例仍然较小,其中分摊到社区养老发展的资金更是不足[1]

还有对于社区中建立老年服务中心的私营机构,政府相关部门缺乏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的支持,缺乏杠杆化的手段来降低其成本。很多私营者表示建设老年服务中心,主要的资金支出来自于雇佣人员的费用以及房租和水电费,然而很多地方的优惠政策会特别指出只包括养老院等事业单位,其可以减免费用的优惠私营机构却无法享受,私营机构为了生存只有提高养老服务的费用,但是大多数老年人的收入普遍偏低,养老服务的费用也不能太高,这些都增加了其运营的负担和风险。

(二)社会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来源不足

福利彩票的公益金2015年福利彩票的总支出超过100亿元,但是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只有7亿,仅占总支出的 6%。国内的志愿者组织与第三部门发展缓慢,力量较小,有些只是限于形式,对社区养老提供的服务有限,国外有发展成熟的志愿者组织,其在发展社区养老的过程中,积极鼓励志愿者和第三部门的介入,加之一些优惠的政策比如降低税费,提供补贴等来吸引民营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比如英国还大力发展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助,建立互助组织,居民不论年龄,职业,信仰,文化等区别,只要加入互助组织就可以有组织的为需要的人提供帮助,在自己遇到困难时也可以得到其他人的帮助。香港地区就注重发展老年义工,志愿者组织等,香港的非营利组织也推出不同种类的适合不同收入水平的养老服务,比如:香港房屋协会与香港圣公会联合推出的“彩颐居长者之家”为生活水平较高的老人提供住房,医疗保健等一站式服务。还有日本在社区养老的过程中,有社区志愿者组成的友爱访问员定期去老人家中陪伴其聊天解闷,且志愿者多为70岁左右的老年人,方便与受访老年人的交流。日本的养老设施也大多有社会上的志愿者和临时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接受老人来自于生活,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的咨询,开设讲座,为老人进行健康检查等,方便了老人的生活,也降低了社区养老的开支。我国目前没有将很多社会资源有效的集中利用,公共组织应该如何参与支持社区养老,社会对于社区养老设施资金的捐赠应该如何进行,如何接收,都没有一个具体严格的法律规范。我国的第三部门力量很弱,其发展也受到诸多困境制约,比如政府的支持不足,其自身运营能力弱等,因此对社区养老的支持力量更是欠缺[2]

二、政府对城市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目前很多城市特别是老城区的社区中养老的基础设施先天不足,且由于老社区多位于城市中心地区,用地紧张,没有什么发展的空间。目前社区建设中也缺少养老设施的用地规划,使社区中基础设施的建设不足。

(一)日常生活设施不足

目前我国城市社区中虽然大多建立了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等养老设施,但是很多只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的发挥作用。比如重庆市,虽然建立了300多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但是数量上也仅占全市社区数量的10%,且大多都是挂一个牌,一间屋,设施大多只有几张床,并没有真正解决老人的需求。一些民营机构想入驻社区建设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服务站,却难以找到合适的场地。如重庆市95081家庭服务中心的责任人江娟对采访的记者诉说难处,其服务中心一直想进驻到社区中,提供养老服务,开设专门的老人日托所,建设起功能齐全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可是首先面临的困难就是找不到合适的建设场地,且目前养老服务利润微薄,房租,水电等基本费用较高,服务中心也难以承受。非常希望政府可以提供免费或是低价的场地,税收上的优惠等。由于目前对于托老所的政策不足,还没有将其列入养老院的行列,又限定了托老所的床位数,影响了其健康发展。比如北京某社区托老所就因为各种规定无法扩充养老床位,导致托老所床位数量不足,很多老人无法享受养老福利。

(二)健康服务设施不足

虽然目前城市社区中大多都设有小型活动绿地,健身器材,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础设施,但是数量有限,设施较落后,满足不了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比如对淮南市田家庵区城市社区养老设施的调查数据显示老年健身活动需求的满足率只有48.3%,医疗服务需求的满足率只有33.9%,日常护理需求的满足率只有31.1%,均不到一半的水平。根据 2015 年中国统计局的官方数据显示,2014 年中国每千人拥有的病床数只有2.23张,远低于日本等发达国家,其中日本平均1000人拥有病床数为13.98张,法国为7.2张,德国为8.31[3]。目前社区的卫生服务站大多是在私人诊所的基础上建设的,设施简陋,提供的服务单一,老年人常见的心脑血管疾病等大病急病还需要去城市的中的大医院,卫生服务站基本还没有老年人在家治疗服务等护理服务,对于老年人患疾病的预防,照料等还无法提供有效服务,还没有实现老有所医。

(三)精神文化设施的建设不足

目前我国城市绝大多数社区中建设了老年活动中心,但是由于资金不足,场地缺乏等原因,很多活动室变成了老年棋牌室,一些老年人长期久坐玩棋牌,对身心健康皆不利。很多社区缺少老年图书馆,阅览室,老年大学等设施,老人平时除了锻炼身体或是棋牌,业余生活非常单调,老年人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仅要求衣食无忧,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在不断增加,很多老人有读书看报或是各种文艺爱好,但是社区附近没有相应的设施或是组织,想要满足需求需要去专门的图书馆或是文化宫等,对于老人特别是年事较高的老人非常不便,然而老人经常待在家中缺乏运动也对健康非常不利。因此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对于其生活质量的提高有重要影响。

三、城市养老服务人员缺少专业培训,素质低

(一)城市养老服务人员缺少专业培训

就目前社区的规模和居住人口来看,社区的管理人员数量相对不足,且工作主要是按照上级街道办事处的指示来进行开展,工作上相对被动,加之分配的工作任务较为繁琐,在工作中难以按照社区老人的需求来提供最有效的管理服务。在医疗方面,社区目前虽然基本都建立了卫生服务站,但是很多都是由社区中的小诊所改建,医生的数量不多,且多只能解决普通的病症,对于稍复杂的外科手术,日常保健等无法完成,老人还是需要去市区的大医院。直接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的人员特别是家政,健康护理等服务多是由大龄下岗女工,退休职工等人群组成,整体文化素质偏低,且大多没有受过专业的养老服务培训,在护理老人方面没有专业经验,只能提供最简单的日常生活照顾等,应对诸如老年人突发疾病此类的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很弱,影响老人在最短的时间里有效的治疗[4]。而老年人平时的精神文化需求,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需求,大多数社区都没有相关的专业人员,更不用说其他社会学等方面。目前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认为照顾老人属于社会地位低下的职业,也影响了养老服务专业人员数量的增加与专业素质的提高。社区也大多没有与附近的学校医院等建立长期合作,由专业部门定期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社区开展讲座,进行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等问题,影响了其专业性的提高。在西方发达国家,比如日本,护理人员大多是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经过了系统的学习培训,社区养老已经形成了一个健全的体系。护工可以根据老人的需要提供保健服务,陪同老人聊天,购物,看病等等。服务人员包括社区的管理人员以及专门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人员。香港的老年社工上岗前也需要进行专业的培训,取得专业认证,并在实践中不断学习。

(二)城市养老服务没有建立服务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专门的社区养老人员的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偏低,且没有发展发展成一种专门的职业,参加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也没有专门的职业技能考试。从国际上的发展情况看,英国作为最早推行社区照顾的国家,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社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一直是由社会工作教育训练中央委员会负责培训管理。到2005年原先的两种资格证书社会服务和社会资格证书统一被国家级的资格证书取代。我国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职业资格认证的意识,这样我国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人员作为一种职业才可以得到有效的发展。在调查中,老人表示社区目前只负责联系养老服务人员,但也只是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人员也多为城市中的下岗或是无业人员,其素质不高,且很多人之前从事的工作与养老服务相关性不大,这些服务人员根本没有专业的护理知识与资格证书,当然对此目前中国也没有严格的认证标准和规定[5]

四、城市养老服务没有形成多元供给

(一)志愿者和非营利组织对我国城市养老服务的支持不够

我国的公众组织发育不健全,参与程度低。民间组织在西方发达社会是社会养老服务的主要生产和提供者,但是我国民间组织数量少,每5000人有一个民间组织,而在美国每 160 人就有一个,政府对民间组织的扶持和资助也不足,其无法承担起生产和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责任。志愿者少且不经常参与活动,美国的志愿者占人口总数的30%,我国的8000多万志愿者中注册的只有2511万,多为年轻人特别是在校的大中学生,其平时要忙于学业,忙于足够的时间经常性的从事志愿者活动。有些志愿者没有根据社区中老年人的需要来提供帮助,其志愿活动没有解决太多的养老需求。平时社区的居民对社区养老服务的需求建议也无法与社区进行沟通互动,加上社区平时的任务繁杂,人力财力和精力有限,工作人员用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精力的也就相对较少。

(二)养老互助没有被有效的组织利用

城市社区的老年人中,有一部分年纪较轻,身体很好,平时又大量的闲暇时间,也有很大一部分老年人愿意参加到社区的养老服务队伍中。在养老互助的过程中,帮助的对象因为是老年人,由老年人组成的互助组因为年纪相近,阅历相仿,容易沟通交流以更好的开展互助活动。除了老年志愿者,社区中的成年人与学生也是志愿者组织的主要构成力量,居记者调查显示我国社区长期的志愿者中缺乏年轻志愿者的参与,年轻人一方面因为学习工作,一方面也是因为缺乏足够的激励机制和志愿互助意识。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借鉴目前社区中对于居民的互助问题有些多少流于形式,居民即使想参与互助,却不知道如何参与,怎么参与。社区或是相关部门没有具体的组织程序,大量的人力资源闲散在社区中。

五、城市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城市养老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不足

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是在经济社会不发达的情况下步入老龄化的,目前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期,地方政府有着发展经济和养老的任务。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在全国各个省市进行了全方位的推行,目前关于社区养老服务问题的政策主要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等。虽然与此同时,很多地方政府也都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但是其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对社区养老模式各方面具体的内容缺乏足够的法律监督,难以对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起到监督保障的作用,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需要完善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6]

(二)城市养老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的具体程序,养老设施的建设标准,老年护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以及志愿者和非营利组织的协调组织皆没有详细的执行细则,使社区养老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标准,也不利于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评估,影响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的迅速发展。穆光宗教授认为,我国的老年权益保障法的内容需要根据不同老年人的具体需求设立具体的细则。

加之部分公众的法律意识淡薄,缺少敬老爱老的意识,对老人进行辱骂殴打,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2011年郑州中原区畅乐园老年公寓护工殴打虐待老人的事件,护工在凌晨就催促老人起床,还经常殴打辱骂老人。加上我国由于实施了计划生育,大量独生子女家庭的出现所带来的养老困境,使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不尽如人意。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不仅需要物质需求的满足,还需要精神生活的慰藉,完善的法律法规才可以在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给予其保障。



[1]孙泽宇. 关于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与对策的思考[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7,01:98-101.

[2]许海燕. 城市养老方式发展趋势及社会支持系统建设[J].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7,03:112-114.

[3]陈景. 对我国城市养老方式多元化的探索[J]. 社会心理科学,2007,Z1:200-202.

[4]李斌,夏青. 老龄社区——未来中国城市养老新模式[J]. 青岛理工大学学报,2006,01:89-92.

[5]黄叶青:福利多元主义:理论逻辑的发展于三个类型福利国家的实践[J].科技信息,2007(12).

[6]方福前:当代西方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三个学派[J].教学于研究,1997(10)